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民银行系统人大代表围绕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修订人民银行法等方面建言献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充实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化险资源。据了解,存款保险基金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而形成的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严宝玉表示,近年来,在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存款保险条例》面临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预警、早纠和处置作用。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中小银行的风险防范化解压力仍然存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认为,现行《存款保险条例》早期纠正措施有限、处置措施不完整,存款保险的专业化处置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定存款保险法提高法律位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系统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权力边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以存款保险为主渠道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形成常态化、专业化的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将成为必然选择,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表示。
多位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机制,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等。
马骏建议,应明确存款保险目标原则和功能定位。具体来看,完善存款保险的目标原则,明确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完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切实发挥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同时,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如增加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面临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发债、向中央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基金,及时补充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动性。
在基金来源方面,严宝玉建议,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机制,明确投保机构所交保费税前扣除相关规定,明确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增加存款保险基金补充资金的法定方式,确保存款保险基金具备大额风险处置能力。
在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方面,王均坦建议,一是健全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促进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二是完善风险警示与早期纠正制度,丰富触发情形,增加分层分级、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对特定存款不予保险等措施,保障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的效果,促进风险“打早打小”。
除了存款保险法,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也是全国两会上的热门话题。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通过,2003年修改。“面对金融业态数字化、机构职能调整、宏观审慎管理深化等新情况,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领域还存在法定职责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充足、履职保障不坚实等问题。”严宝玉表示。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经中央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严宝玉建议,明确中央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的职责,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支持力度,精准滴灌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
王均坦提出,完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总准备金、专项准备金、损失核销和资本补充机制,对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稳定和改革成本计提拨备、予以核销,充实人民银行准备金和资本,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使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可持续。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向家莹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