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3日讯(记者 岳瑾 戴丹)网友shi9zya在长沙市开福区长房雍景湾有一套精装房,在其入住两年后搬离,之后一直未出租,“目前这套属于空置状态的房子是否属于长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范围?”日前,网友shi9zya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希望得到官方答疑。
“已经入住了一次,后面又因为其它原因空置,就不属于打折的范围了。”长沙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2025年2月28日,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空置房、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等作出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与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通知》同时对于“空置房”有明确界定,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这也意味着,已经入住后再空置的房屋,不再属于物业费打折的范围。
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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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戴丹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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