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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卷”新规落地!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徐贝贝 编辑:吴芳 2025-08-22 0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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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今年7月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金融时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规定》实施后,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平台基本信息首次报送工作进展顺利。目前相关平台企业在今年7月已经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了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基本信息,对于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规定》公布后,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相关配套操作公告,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平台企业名单。”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各地税务机关“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对“报什么”“怎么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安全、保密、可靠、便捷的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涉税数据安全。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但同时平台之间无序内卷、平台内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也逐渐暴露,以次充好、刷单刷好评等乱象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诚信环境。

我国在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要求平台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但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规定》正式出台实施后,将遏制刷单炒信等“内卷式”无序竞争,破解地方违规利用平台招商引资问题,进一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专家表示,《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不仅有利于防范个别不合规经营者隐匿收入少缴税款,同时也能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

《规定》施行后将对相关纳税人税负产生怎样影响,这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

“于平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自身运营而言,报送涉税信息仅是在其既有业务开展基础上附加合规的程序性动作,不涉及经营模式、市场策略调整,更不会影响其收入、成本和净利润等指标。”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

当前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这类经营主体本身就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所需缴纳的税收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缴纳。即使《规定》实施后,这类企业规范了自身税务申报,企业税负依然不会变化。

需要强调的是,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10月份需填报平台内经营者上季度收入信息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也就是说,今年10月份,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据了解,为确保10月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平稳顺利,税务部门及时升级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措施,目前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

另外,《规定》指出,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国执法标准统一,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协同纠治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徐贝贝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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