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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能平分吗?

来源:红网 作者:吕周阳 编辑:黄怡萍 2025-05-21 17: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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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若双方离婚,该房产是否应当平均分割?下面这起案例,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案例回溯

2022年3月,女方与男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三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名字。双方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多就以离婚收场。

在分割财产时,女方要求男方按照之前约定将房屋的50%份额,即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50%向其支付折价款。但是男方认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不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据此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屋市场价的约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法官说法

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后,相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房产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非简单对半划分。

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既不能让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家人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共建和谐家庭。

(本文内容综合来源于天津日报、工人日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吕周阳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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