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基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明确支付范围
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这些费用: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
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区分不同服务利用的情形,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由基金和个人承担,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
在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清单里的护理项目,基金按规定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要个人自费。同时分清基本医保和长护险的报销边界,两类保险原则上不能重复报销。
规范支付方式
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原则上居家护理服务以小时为付费单元;机构护理服务以床日为付费单元;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随着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国家层面统一探索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
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各地要结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护需求、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水平,合理确定报销标准,并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护理报销标准按当地经济水平、平均工资、护理人员专业等级分档次设定。参保人一年里长护险基金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各地要统筹考虑居家、机构、社区等护理服务形式,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结算流程,用智能系统审核报销,加快打款速度。如果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评估通过率畸高畸低的,护理服务未按照护理服务计划执行、未达到服务项目目录要求以及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
重点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行为、护理服务行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等的监管,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探索将监管延伸到个人。研究探索适应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价格的动态监测,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戴梦希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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