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到,一是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实际房租支出不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是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是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不再要求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