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1月18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上海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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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雅婷